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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启动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4-09-17 06:46:44 林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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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县乡双向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

东快讯(记者林雅)今后,我省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县,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生在薪酬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省卫计委下发《福建省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除厦门市外,我省其他设区市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并力争2015年县域内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试点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此次试点工作中,全省每个设区市(除厦门市外)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试点。试点县(市)重点选择1-2个技术力量薄弱的丙类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让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

此次试点医疗机构将实行人员、医疗业务、医疗设备和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县,可将技术力量薄弱、医务人员少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权限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也可将人员较多的乡镇卫生院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岗的医生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县级医院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统筹调配使用人员。乡镇卫生院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薪酬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职称评审按原有评审条件进行。

同时,县乡医疗卫生资源要素和功能将加强整合,通过组建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推行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鼓励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向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检测、消毒供应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

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的重要一环就是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试点县要制定县乡两级门诊、住院患者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取消在一体化管理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双向转诊病人医保、新农合二次起付线,推动双向转诊政策的落实。

原则上,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应明确住院病种的收治条件,符合基层住院病种收治条件的患者应优先在基层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优先享受县级医院诊疗和住院服务,逐步实现无缝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为患者提供在县级医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预约服务,并及时反馈检验、检查结果。通过强化转诊服务,畅通转诊通道,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近就医,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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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县乡医疗一体化管理 组建临床检验中心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已全面启动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每个设区市(除厦门外)重点选择一两个技术力量薄弱的丙类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实行试点一体化管理,力争明年县域内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此次试点医疗机构将实行人员、医疗业务、医疗设备和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县可将技术力量薄弱、医务人员少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权限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也可将人员较多的乡镇卫生院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岗的医生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而乡镇卫生院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薪酬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职称评审按原有评审条件进行。

同时,试点县将组建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推行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并鼓励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向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检测、消毒供应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县乡两级门诊、住院患者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取消在一体化管理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双向转诊病人医保、新农合二次起付线,推动双向转诊政策的落实。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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