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提前推广使用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柴油质量升级实行加价政策。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我省国IV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37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普通柴油仍按国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柴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同时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省物价局介绍,油品质量升级,有利减少尾气排放,是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福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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