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凌晨2点到5点长途客车要么接驳要么停运
2014-10-09 06:47:0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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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若干措施》 凌晨2点到5点长途客车要么接驳要么停运 东快讯(记者张婷婷)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日前,我省出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五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上限处罚。对凌晨2点至5点,不按规定接驳运输的企业,将取消接驳资格。 整治五类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将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一同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擅自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及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措施》规定,即日起,运输车辆如有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按裁量基准幅度范围的上限处罚。 不按规定接驳运输将取消接驳资格 《措施》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一律予以不少于半年的停运整改,具体停运整改要求由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对发现企业管理不严的、接驳运输运行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接驳运输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违规车辆予以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接驳运输试点资格。 据了解,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针对无法避开夜间(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长途客车,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接驳时间应在23时至次日2时之间,接驳点应当主要设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接驳运输企业应当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经过交通部门审批。 客车超速超员司机将“下课” 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发生超速5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发生超员2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将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发生超员50%以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即企业把车辆承包出去,不再进行管理)。 营运客车违反上述行为的,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运力;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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