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建设内容
2014-10-30 17:22: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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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省旅游局今日消息,该局于本月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休闲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明确了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内容。 休闲集镇的基本要求为: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区位条件优越,总体布局合理,凸显当地文化特色,旅游要素齐全,休闲功能突出,整体环境宜人,旅游资源丰富,特色明显,业态类型多样,旅游与休闲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符合相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有一条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休闲街区,治安良好,民风淳朴,邻里和睦,居民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游客态度友好等。 特色村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特色村的重要条件为:村落乡村性保存完好,具有显著的当地特色,旅游活动项目体验性强,景村一体化,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国省干线, 住宿设施5家以上,其中“清新客栈”3家以上,客房数100间以上;特色餐馆5家以上,餐位数200以上;旅游商品购物街,土特产品、纪念品的种类达10种以上;至少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提供10项以上地方特色旅游活动等。 露营地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露营地的重要条件为:与高速公路或二级公路连接,露营地距连接线车程在5km以内, 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 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等。 休闲驿站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休闲驿站的重要条件为:整体环境舒适,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的一类标准,生态环境达到“清新福建指数”中的“非常清新”等级,提供两种以上特色餐厅,设有二类汽车维修点,提供汽车加油、维修、洗车、零部件销售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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