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厦门保障房价格上涨引争议 成本上涨理由含糊其辞

2014-11-03 08:11:15 王楠 刘宝琴 邹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楠 刘宝琴 邹玒) 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厦门保障房价格上涨问题。短短的5个月内,第九批经适房的价格由第八批的3300元/平方米涨至4700元/平方米,第七批岛外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以下简称“保商房”)由第六批的5200元/平方米涨至最高8500元/平方米。

突如其来的涨价,让近4000户申请者难以接受,这意味着他们要多掏十几二十万元。为此,有的网友认为,大幅涨价让保障房偏离了原来的保障初衷,变成了政府创收和变相救市的举措。

申请户:因突击涨价陷入两难

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官网了解到,今年4月批复的第八批经适房的售价为3300元/平方米,5月批复的第六批保商房售价为5200元/平方米。然而不到半年时间,10月17日公布的第九批经适房售价变成了4700元/平方米,第七保商房售价为7500元至8500元不等。

不仅价格大幅提升,网友还发现,10月17日公布的这份文件,厦门市政府在9月9日就已经批复。为此,网友李女士抱怨:“10月17日公布涨价信息,距离11月3日第七批保商房选房不到半月,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如此短的时间该如何筹措购房款?”

郑先生是第七批保商房的申请户,他两年前开始申请保商房,当时岛内售价每平方米约6000元,岛外售价约4000元,现在岛外却飙涨至8500元。两年过去了,保商房也由原来的半年一批到现在的两年一批,“我们熬过来了,苦苦等来的却是涨价,涨幅不止60%”。苦等两年,放弃可惜,接受的话又要多承担20万元,郑先生陷入了两难。

网友:成本上涨含糊其辞

10月25日,厦门保障办通过当地媒体表示,此次的定价参考相关条例来处理,经适房售价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保商房售价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

这样的答复并未得到网友们的认可。“涨价的依据是什么”、“涨价标准如何制定”、“如此高的涨幅为何没有经过听证”……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质疑,厦门市建设局所谓的土地涨价、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说法含糊其辞。

针对土地成本上涨一说,申请户谢先生介绍,第七批保商房的土地与第六批申请户的土地有些是同时取得的,大家去看房源的时候,大部分已经建成,就差室内装修和小区绿化,“取地时间差不多,土地成本上涨一说,我们认为理由不充分”。

针对建设材料、人工成本上涨一说,网友陈小姐提出反驳:2014年5月-2014年10月期间,大宗商品的价格是跌价的。网友“botao364116”说,今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微调,什么样的人工成本能涨到这个价?

“转租赁”“降首付”不被接受

10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官网挂出相关通知提出,鉴于第九批经适房申请户已经通过审核,其在选房后,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允许第七批保商房符合条件的申请户选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

对于“转租赁”这样的举措,申请户并不买账。申请户谢先生说:“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才可申请租赁,定期审核时,如果超出条件,也将无法租赁,租赁并不是长久之计。”

10月25日,在相关媒体报道中,厦门市保障办称,考虑到部分申请户的经济能力,第九批经适房和第七批保商房的购房款首付可降至20%。对此,申请户郑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保商房价的30%首付,和现房价的20%首付,费用相差无几。涨价后平均月供2500元左右,每月要比涨价前多付1000多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多次拨打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电话,均无人接听。10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保障办采访,工作人员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截至记者发稿,厦门市建设局仍未给出相关答复。

关于保障房的价格,深圳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通常保障房的价格都是在土地出让时就已经通过限地价、竞房价定好,作为民生工程,一般不会因短期成本变化问题突然变卦。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黄茂兴教授认为,如果一定要涨价,价格上涨前举行听证会,提前公示,在上涨的房价面前,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整体经济下行的状况下,政府用于公共支出的财力有限,诸多因素导致保障房价格上涨,但价格上涨的背后也反映出政府调控市场,稳定楼市的导向。”省内一知名房地产专家如是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