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从刚果(金)缉获一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东南网11月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7月以来,福州警方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行动中,福州警方加大境外追逃力度,加强与境外执法机构协助配合,先后成功抓捕、劝投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今年8月17日下午3时许,长乐警方将潜逃刚果(金)5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旺(男,52岁,长乐市人)缉捕回国。2007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旺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销售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受害人郑某等人与其签订“合股合同”, 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2009年3月23日,林某旺逃往刚果(金)。2013年1月24日,长乐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林某上网追逃。 “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后,长乐警方根据前期掌握到的线索,在公安部和外交部驻刚果(金)使馆的协助下,对林某旺进行核查。8月13日,刚果(金)移民总局会同当地警方将林某旺抓获。14日凌晨,长乐警方境外追逃工作组赴刚果(金)执行押解。8月17日下午,工作组顺利将林某旺押解至广州,并于当晚21时押回福州。 据介绍,“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福州警方成立了境外缉捕专班,建立健全动态信息管控机制和境外追逃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梳理分析,密切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行踪。同时,深入开展政策引导劝投工作,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并充分利用海外侨胞众多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和企业机构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及时掌控犯罪嫌疑人信息。 此外,福州警方强化国际合作,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积极争取境外执法机构支持,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框架为基础,加强境外追逃协作,与境外执法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通过引渡、遣返等途径和注销护照、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等手段,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并押解回国。 福州警方提醒,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福州警方吁请那些目前仍负案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应尽早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同时,也呼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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