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 实习生 周凯昀) “本包厢最低消费××元”,以往一些餐厅自订的这类条款被禁止。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违背新规的餐饮经营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中高端餐饮店,发现大多数商家已取消最低消费,但收取开瓶费、茶位费、服务费或包间限人数等商家自订条款仍普遍存在。其中,有的存在已久,有的则是商家为了应对新规而新出炉的。对于这些条款,业界和顾客存在不同的看法。 “最低消费”渐少,其他收费冒头 2日,记者以宴请亲友为由,走访了福州近20家中高端餐饮店。位于华林路的百味饭庄闽清馆称,中午客人较少,包厢不设最低消费,而晚上进包厢最低要消费800元。其他餐饮店均表示,预订包厢没有最低消费限制,其中有些商家称“早在年初就取消最低消费了”。 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有关最低消费的投诉量不多,近三个月几乎是零投诉。不过,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虽然许多餐饮店取消了最低消费,却保留或新增收取开瓶费、茶位费、服务费以及包间限人数等名目。 晋安区五四北国惠大酒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可以自带酒水,红酒开瓶费每瓶20元,白酒开瓶费每瓶50元。位于福飞路的梅园酒店以及五四路上的荣誉酒店,开瓶费也按不同酒类收取,每瓶50元至100元不等。而据业内人士称,在一些更高档的酒店会所,开瓶费更高。 另外,记者在上述商家订包厢时发现,虽然没有最低消费限制,但许多商家都对包厢最低人数有要求,如达不到则委婉拒绝订位。 在三坊七巷附近的蓝姜花亚洲厨坊等餐厅,记者发现,这些餐厅多有收取每位3元至6元不等的茶位费。六一路上的一家海鲜酒楼,包厢要收取50元的包厢服务费;与之毗邻的一家火锅店,包厢服务费更是高达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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