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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最低消费莫成“水中月” 消费者呼吁尽早出台实施细则

2014-11-07 08:40: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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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不是“霸王条款”?

这些条款是否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和商家的看法各不同。

“没了包厢最低消费,他们又说要收包厢服务费。我想问,餐饮业本身就是服务业,服务费从何说起?”福州市民周小姐认为,包厢服务费就是一种变相加价,是商家设置的“霸王条款”。

而经营餐饮业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包厢的部分收费标准主要是从成本角度考虑。他说,餐饮店的包厢装修成本比大厅高,用具相对精致,并通常会配备一个服务员甚至更多,而大厅通常是两三个服务员就可以服务20桌。因此,包厢的前期投入和人员成本较高,收取额外费用应在情理之中。

陈先生承认,许多商家之所以收开瓶费,就是不愿让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方面是出于安全考虑,一旦消费者饮用自带酒水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很难认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酒水的盈利大,有些酒楼总利润的50%都来自酒水。

由于立场迥异,消费者和从业者的看法差别很大。不过,大多数第三方认为,这些条目应区别对待。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东说,凡是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条款,都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以“拒绝自带酒水”为例,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经营者要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卖的酒水饮料是真品,

二是价格和市场上的差不多,三是品种足够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但在现实中,餐厅卖的酒有可能是假酒,价格也比市场上贵得多,选择范围还特别少。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就属于“霸王条款”。

福州市餐饮行业协会一名负责人则认为,消费者应当逐步树立起为服务付费的意识。他说,餐饮业作为服务业,除了提供菜肴之外,服务本身也具有一定价值。如果餐厅提供好的用餐环境、好的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明码标价”,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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