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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天猫京东涉不公平格式条款 存在先涨价后降价行为

2014-11-07 19:16:28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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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双十一”来临,今日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监测报告和消费提示:天猫、京东平台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存在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

天猫、京东平台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天猫“双十一”预售活动规则中的退换货说明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天猫预售商品涉及男装、女装、鞋、箱包、美妆洗护产品、家纺产品、珠宝腕表、家居日常用品、纸品以及部分电脑数码产品等。预售商品并非根据消费者需求专门定做,大部分属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范围,且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品退货的运费,天猫平台仅以预售为理由不支持所有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此外,京东平台也存在类似情况。京东平台在各商品介绍页面都会标注:“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京东平台此条款属于单方免责条款,未保证提供产地、规格等信息,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商家先涨价后降价 存在虚假宣传

消费提示里指出,部分商家为了冲击“双十一”单日销售量,将在售商品单价提高或取消促销价,促使消费者在双十一当天购物。如天猫平台上“thunderobot旗舰店”售出的一款“雷神THUNDEROBOT 911-E1游戏本笔记本电脑”,购物页面上在11月6日标注原价8999元,当前促销价格6499元,旁边还标有“提前享11”,购物确认订单有标注“省2500元,提前享11”。查询成交记录发现,11月1日-11月3日及10月12日-10月20日两个时间段该商品的价格仅为5999元,消费者现在购买并没有享受到“提前享11”的任何优惠,反而贵了500元。

针对以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预防消费陷阱,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建立自己的“双十一”购物清单,避免因促销低价而“冲动消费”。消费者购物时要看清商品描述和图片介绍,仔细查看成交纪录中的历史价格及消费评价,特别是差评情况更要重视,对未提供历史成交价格的京东等平台可通过第三方比价网站进行参考,防范“先涨价后降价”的虚构优惠;消费者还要“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产品性能及市面参考价格,不要轻信“只赚信誉不赚钱”的谎言,特别是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时,要防范商家以次充好、旧款新卖或购物欺骗。

此外消费者还要截取保存商品介绍页面、订单成功页面图片,保留购物聊天记录,主动索要发票,妥善保管发票、快递单等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向各地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消委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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