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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奖金30万元

2014-11-12 07:10:1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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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林娟)省政府办公厅消息,修订后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目前已经开始施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83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为提高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省政府设立了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获奖项目获奖情况应记入获奖人员的个人档案。该奖项可作为申报专业职称评审的成果业绩,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不超过3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数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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