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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福建私家车探头下发生记分违章将被扣分

2014-11-13 16:38:0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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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违章停车、超速驾驶、开车接打电话……12月1日起,我省交通违法将恢复扣分,私家车驾驶人发生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扣分。

今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现有的规定处理。

未被监控拍到 靠证人证言笔录确认也可扣分

根据规定,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外,还可以通过确认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并根据规定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罚。

若交通违法行为没被监控探头拍摄到,是否能逃过处罚?答案是否定的。

“即便监控探头没有抓拍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福建省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说,因而驾车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当然,若使用各种查证方式后,仍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则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但不予记分。

据傅仰余介绍,目前罚款扣分的标准仍然依据已经颁布的相关交通法规,并未改变。另据其透露,下月起高速超速10%—20%,也将扣分,超速20%将扣分罚钱。

被记分驾驶人需本人到窗口处理 冒名顶替将被查处

据了解,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只需要通过“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就可以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当事人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

而新规执行后,交通违法被记分的驾驶人需要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进行处理。“例如,一辆车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系由由多名驾驶人造成,那么,每一名驾驶人都必须自行前往公共服务窗口处理向对应的违法行为。”傅仰余说道。

傅仰余表示,为避免有人“冒名顶替”,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在执法记录仪以及办事窗口的监控比对,发现可疑人员,查证后将移交给公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若发现一个人多次为多部不同车辆处理‘销分’的,将把其列入重点监测嫌疑人范围,进行调查。”

明年全省运行流动执法车抓拍交通违章行为

事实上,6年前,我省就实行过“监控违法”记分制。早在2008年,省公安厅就出台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但由于当时福建高清监控设备数量少,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省公安厅再下文,规定对除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小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应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俺规定处罚和记分外,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计分。

“针对私家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只处罚不计分的处理方式,惩戒性不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不够,这对交通安全的改善是不力的。”傅仰余表示,因为恢复“监控违法”记分很有必要。

“如今我省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时间也已经成熟。”傅仰余说,近几年,我省公安加大投入,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据傅仰余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建设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计划,接下全省将在省级、市级出城口安装400多个高清摄像头。此外,目前已在厦门正式运行的流动执法车,明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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