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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警总队昨做详解:“确认驾驶人”是记分关键

2014-11-14 07:02: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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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违法被探头拍照 下月起或将罚款并记分》追踪 “私家车违法被拍下月恢复记分”已正式下发 省交警总队昨日做详解

“确认驾驶人”是记分关键

□东快记者李欢腾通讯员林霖

昨日上午10点,关于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媒体通气会,在省交警总队会议室进行。东南快报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12月1日起,非重点车辆(即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以外车辆)在我省各级道路上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且属于规定记分项目的,凡能够确定当事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该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反之,经调查后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该规定已在12日下午,正式下发至全省各支队、大队。

同时,在通气会上,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新规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将出现的问题、个别规定的变化做了详细解释说明。

新规背景

只处罚、不记分震慑力不够 随着高清监控增加时机成熟

新规实行的办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省公安厅就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里明确指出,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够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但是,最终因高清监控设备不足,而停止实行。

而2012年“只罚款不记分”规定的实施,也是考虑到当时全省的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下无法确认驾驶人,才推行了除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外,私家车违法被探头拍照后,只处罚、不记分的规定,确保全省“监控违法”的统一。

“现行的‘道交法’立法已经十年,原来的一些交通违法处罚数额较轻,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交通管理需要。”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记分能起到对违法驾驶人的惩戒和教育,所以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是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违法行为,不通过记分的方式,确实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比如,开车打手机,闯红灯,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由电子警察抓拍的,如果只是处罚,惩戒力度不大,震慑作用难以体现。

此外,近几年,随着省公安部门的投入增加,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时间也已经成熟。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建设一个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计划在两年内在省际和市际道路上新建400多个高清探头,为新规定的实施提供一个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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