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以行善治——福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综述之一
2014-11-18 07:43: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分享到:
|
探索,源于实践 科学立法,就要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能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和提高,不断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注重立法制度的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体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即将出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法规起草和每次审议过程中的衔接和职责分工,合理配置立法资源。 重视专家立法,用好“外脑”。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成立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包括来自全国人大、国台办、北大、清华以及兄弟省市的闽籍专家学者共17人。专家咨询组的成立,将为我省立法工作提供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指导。 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立法。除了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对所有法规草案,都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有社科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20多项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调研更“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调研中,就走访了景区的不少原住民;在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时,到农村听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在审议修改邮政条例草案时,直接深入到基层一线听取村委会和村邮站的意见;在修改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时,赴台资企业集中地区组织召开了20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 提升,大有可为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由之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在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要加强立项主导。由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引导好立法重心、主导好选题立项,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避免在立法中由管理部门起草带来的部门利益倾向,使法规的制度设计更能体现各方面利益,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其次要健全立法制度。根据立法法的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探索多元化的起草方式,完善法规的起草机制,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快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突出我省“山、海、侨、台”的地方特色,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与台湾县市议会的交流,抓紧制定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法规。 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就必须加强专业性立法队伍建设。在省人大和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的共同努力下,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正在打造,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大履职法制化进程和实际效果的提升。 |
相关阅读:
- [ 11-14]龙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立“综治负面清单” 精准实施查究问责
- [ 11-12]光泽县铁关村:村民的疙瘩用法解 村里的事业火起来
- [ 04-09]《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出台
- [ 07-18]传递法治力量 助圆“中国梦”
- [ 07-08]三明市工商局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走笔
- [ 04-20]邵武获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 [ 04-12]漳平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 [ 03-24]南平市新增一批 “民主法治示范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