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森林公安等昨日上午8点赶到“为华饭店”查处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文 警方供图) 关注理由 连续两日,本报在头版头条曝光福州一些餐馆,偷偷售卖野生动物,报道引起相关部门和读者的强烈关注。昨日下午,省森林公安局领导来到本报,称看到本报报道后,警方很重视,从现在开始至本月底,将对全省餐馆进行筛查,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行动为期十天。 这两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5060,为这组报道点赞,“野生动物不见得多滋补,很多食客多是出于猎奇心理,或显摆。”读者张先生说,希望本报继续追踪,也希望职能部门拿出雷霆手段,净化餐桌。 “为华饭店”被查 店主称用豪猪假冒穿山甲 昨日上午,根据本报《福清“为华饭店”竟卖冰冻穿山甲》提供的情况,福清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打击猎杀、贩卖、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 参与执法的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陈振文说,一早看到海都报后,执法部门担心店主转移赃物,立即组织行动。早上8点多,执法人员就来到现场,先将店主控制。随后,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眼镜蛇2条,冰冻“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山麂2只,山鸡21只,野猪腿8个及野猪肉3块。 店主刘某供述,有些野生动物是捕猎人送到饭店来卖的,有些是在福州农贸市场买的。并承认饭店自今年初以来,开始贩卖野生动物。但店主并未承认贩卖穿山甲。店主称,记者拍到的所谓冰冻穿山甲,其实是豪猪肉。因豪猪宰杀剥皮后,和穿山甲很像,于是他店里就用豪猪冒充穿山甲卖给食客。 执法人员说,因现场并未发现穿山甲,暂时还无法确认店主究竟是否贩卖穿山甲。 目前,警方已将查获的野生动物带回鉴定。如果市场价值超过5万元,则涉嫌非法经营,将对店主刑事处罚。如果在5万元以下,则予以行政处罚,并罚款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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