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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3个部门现场宣讲企业减负政策

2014-11-21 22:52:1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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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企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职业培训有哪些补贴?工商登记制度有哪些改革?今日上午,我省企业减负政策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始,13个职能部门集中宣讲国家和我省企业减负政策,吸引全省100多家企业参加。

本月1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第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今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等13家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就缓解“融资难”、稳增长、节能循环经济、税收、收费清单、快速通关、土地港口物流等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并开展政策咨询活动。

省减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减负在政策落实方面依然受到“最后一公里”的困扰,有近40%的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还不够。希望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的举办,把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面对面地介绍给企业,扶助企业发展。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收费清单目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及加强监督检查等相关政策;在全国率先公布了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取消一批、减免一批、规范一批收费项目,推动了我省企业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9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负4.23亿元,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14.82亿元,两项合计减负达19.05亿元。

企业减负政策摘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销售符合政策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对应实行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和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300元。

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对全省(不含厦门)中小学、幼儿园、孤儿院、敬(养)老院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一律按标准的50%收取,对2014年至2017年间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收费实施全部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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