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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江田镇一房屋违章加盖 拆除遇到“卡壳”

2014-11-21 23:04: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柯珠仙邻居家加盖的两层楼

东南网1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王坤明)近日,福州长乐市江田镇村民柯珠仙向东南网投诉称,她邻居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将原三层住宅加盖一层半,已被当地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搭建,但一年多过去了至今仍末拆除。

村民:

邻居违章搭盖 影响通风和采光

20日下午,东南网记者来到了长乐市江田镇溪三村柯珠仙家中,这是砖混结构的老房子,已经有30年的历史,一共三层半,一层地面有部分地方出现了裂痕,顶楼的墙角也有渗水的现象。

柯珠仙的家和邻居家紧挨着,距离不足1米,邻居家一共四层半,同样属砖混结构,上面一层半装修还较新。柯珠仙告诉记者,邻居加盖的楼层是两年前建成的,严重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同时因其楼层加高影响了房屋地基平稳,致使我家房屋出现裂痕,一到下雨天墙角还会渗水。”

柯珠仙表示,目前没有请相关部门对房屋开裂原因进行认定,同时也无法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随后,记者前往柯珠仙邻居潘碧香家中了解情况。潘碧香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屋已经建了20年,5年前曾对房屋整体进行了装修,最初就是四层半的建筑,并没有违章。“我的房子已建这么久了,都有合法的国土证,谈何违章?”潘碧香说。

柯珠仙家里的地板出现了裂痕

部门责令拆除逾一年未见动静

柯珠仙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去年5月,长乐市规划局向长乐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拆除潘碧香违法建设的报告》。内容显示,2011年3月,潘碧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原三层住宅扩建至四层半。此前,该局已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扩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

而根据长乐市江田镇镇政府今年3月给出的答复显示,2011年3月,潘碧香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江田镇溪山村原有自建房的基础上违法建设四、五层房屋工程,建筑占地面积187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建筑层楼4.5层,建筑高度16.8米。答复意见还要求对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届时未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长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江田镇镇政府答复意见也过去了半年多,违章建筑仍然没有被拆除,相关部门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柯珠仙对此有些不解。

 

柯珠仙家里屋顶出现渗水

谁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长乐市规划局经办人员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潘碧香家有违章行为,但他表示,规划部门只负责认定的建筑是否违章,拆除要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镇政府要报一个方案给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拆除,由国土、规划、城管部门配合。”

20日上午,记者前往江田镇镇政府了解情况,镇长和分管副镇长均不在办公室,江田镇宣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局是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由他们进行执行拆除,镇政府进行配合。今日,记者拨通了江田镇副镇长陈海波的电话,对方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采访,表示:“这件事已经好几年了,不要为很小的事情经常闹。”

 

两家之间紧挨着,相距不足1米

律师:

当事人可提请民事诉讼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晟认为,当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有行政效力的,如果柯女士邻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行政复议。若邻居的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柯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其邻居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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