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东南网1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11月21日凌晨2时许,随着犯罪嫌疑人周某强的落网,备受社会关注的“11·15”惠安县螺阳镇抢劫宝马车案宣告破案。犯罪嫌疑人对当晚抢劫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1日下午,惠安县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起案件的侦破始末。2014年11月16日凌晨,一名女子在洛江区嘉琳广场报案称其在惠安遭到抢劫,手部受伤,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离。接到洛江警方案件通报后,惠安县警方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民警前往侦查,并在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路口发现被犯罪嫌疑人遗弃的宝马车。 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庄东亮介绍:案发后,专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很快掌握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尾随受害者及作案后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同时,专案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深入周边乡镇开展排查工作。11月20日下午,专案民警获悉净峰镇某村周某强与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似,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1日凌晨2时许,惠安警方出动50多名警力,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在惠安县净峰镇周某强家中将其抓获并带回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强(1987年出生,惠安县净峰镇人),自2012年以来,由于平时好吃懒做,花钱又没有节制,向他人借了不少钱,加上近期手头紧张,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2014年11月1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强在净峰镇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副手套随身携带,并借来一辆白色轿车准备到惠安县螺城镇实施抢劫。22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强在螺城镇惠兴街某商场门口发现一名年轻女子从商场出来且独自驾驶宝马车,遂开车跟踪,伺机作案。该女子驾车行至螺阳镇大红埔路段停车,犯罪嫌疑人周某强迅速下车,拉开宝马车左后车门,持水果刀对该女子实施抢劫。该女子反抗,被水果刀割伤手部。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强命令该女子按其要求开车载其离开,行驶至黄塘镇一偏僻路段,在抢走了该女子随身携带的两条金项链、两个戒指、iphone手机及现金一百多元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强命令该女子下车,后开着其宝马车离开。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具体案件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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