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拟向社会公布

2014-11-27 09:05: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

我省现有风景名胜区5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16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了规划工作,严格限制建设活动,禁止出让门票专营权等。与一审稿相比,此次提交的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进一步加强规划和规划审批工作,规定“经批准的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规定了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应参与审核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等。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条例草案的制定和相关修改内容,对风景名胜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较多关注,认为应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景区环境。针对一些景区控制客流导致游客出行不便,一些委员建议,条例制定要引导景区加强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