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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仙游两地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4-11-28 07:04:4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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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吴静)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长乐、仙游县两地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1月22日,仙游县运管所郊尾运管站站长陈鲤敏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2月2日,仙游县国土局司机(职工)陈尚辉在值班期间,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度尾镇接回女儿。陈尚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2月25日,仙游县运管所安办负责人陈聪熙在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前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材料,当晚回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严重。陈聪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8月,长乐营前中学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18名教师前往浙江江山、衢州等地旅游,共给予补贴15390元。

2013年8月,长乐赤屿中学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19名教师前往浙江江山、衢州等地旅游,共给予补贴18430元。

2013年8月,长乐感恩中学以党员活动的名义组织13名党员教师前往江西庐山、龙虎山等地旅游,共给予补贴9620元;2014年3月,又以“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组织15名教师前往浙江神仙居旅游,共给予补贴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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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卫生监督所原科长收受药品回扣获刑5年

东快讯(记者熊建鹏通讯员陈立烽罗海锋)近日,福建省连城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原科长吴某以犯行贿罪,被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至2013年3月,被告人吴某在任连城片区部分中标药品医药代表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让连城县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多采购其所代理的药品,先后多次按照采购药品的种类、数量及相应的药品回扣标准向连城县多家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贿送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360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任连城片区部分中标药品医药代表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给予连城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360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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