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元旦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4-11-29 07:08:5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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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吴静周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你是否时常因为合同版本各样,或者合同内容不详细而引起纠纷?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使用新版合同文本的,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对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还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同时,我省还鼓励商品房质量创优。房地产企业已确定商品房质量创省优的项目,应在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有关质量条款中明确:商品房质量达到创省优要求。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否则,不予网签或备案。 由于对预售、现售情形执行政策的差异,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附件部分进行格式细化。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市、县,应当及时更新相关系统软件内容。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库)位等房屋的买卖,可以参照执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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