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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今起施行 推行并联审批

2014-12-01 21:52:55 倪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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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

“三赛三比三看”获奖单位领奖。

东南网12月1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上午,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宣传及“福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开放日”活动。会上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并对今年举办“三赛三比三看”竞赛活动进行表彰。评选出个人竞赛项目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集体项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

据了解,《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今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地市级第一部关于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填补了我省行政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第一次把“马上就办”列入立法作为行政服务的工作理念。

《条例》提出了行政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践行“马上就办”工作理念,明确应遵循的原则;第一次把并联审批作为政务服务创新性特色工作列入立法。针对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因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某些审批窗口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等现象,《条例》规定,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推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的操作规范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

《条例》还首次把标准化建设列入立法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要求,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善本级行政服务场所,统一场所名称、形象标识,规范服务设施。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行政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健全办理机制,公开办理事项,优化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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