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二氧化碳排放考核评估办法出台 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2014-12-02 07:22: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实习生 邱凌燕)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下发《福建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以确保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据悉,考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告。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办法,考核评估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为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包括13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和提高能效任务完成情况,调整能源结构任务完成情况,增加森林碳汇任务完成情况,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情况,对所辖县(市、区)或行业目标分解落实与评价考核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支持情况,组织领导和公众参与情况,体制机制等开创性探索。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五年为一个考核评估期,采用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和期末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