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2014-12-03 14:16: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今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在福州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东南网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今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在福州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徐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谦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我们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他强调,认识宪法,要明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宣传宪法,要改进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形成法治思维,同时建立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福建日报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
相关阅读:
- [ 12-03]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 [ 12-02]好莱坞电影中的宪法精神
- [ 12-01]福州“12·4”国家宪法日文艺晚会举行
- [ 12-01]省总工会决定自12月起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 [ 11-29]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 湖里法院将向公众开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