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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下放省属事业单位科技自主权 所获收入悉数留归单位

2014-12-06 08:06:29 林斐然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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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5日电(记者 林斐然)福建省级事业单位对自有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使用权了。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科技厅了解到,福建省正式推出《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文件提到,省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移转化方式,其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将不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进行审批或备案。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调动省级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又一力举。

文件明确,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除用于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机构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就科技成果定价问题,文件提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可遵从市场定价,采用协议定价、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为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士的积极性,文件提出,福建省级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提出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并作出奖励。该部分奖金将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单列。

同时,文件还对福建省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成果应用推广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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