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闽下放省属事业单位科技自主权 所获收入悉数留归单位

2014-12-06 08:06:29 林斐然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分享到:

新华网福州12月5日电(记者 林斐然)福建省级事业单位对自有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使用权了。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科技厅了解到,福建省正式推出《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文件提到,省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移转化方式,其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将不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进行审批或备案。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调动省级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又一力举。

文件明确,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除用于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机构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就科技成果定价问题,文件提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可遵从市场定价,采用协议定价、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为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士的积极性,文件提出,福建省级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提出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并作出奖励。该部分奖金将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单列。

同时,文件还对福建省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成果应用推广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做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