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女子与男友吵架负气出走 被男子尾随强暴获刑

2014-12-11 16:4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林芳 叶维克)女子半夜与男友吵架竟负气出走,本想在附近走走散散心,怎料被一名男子尾随并被强奸。日前,南平建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4年初春的一天,凌晨2时许,许某与男友争吵后负气出走,独自一人走在街上。被告人吴某骑电动车回家,看到许某独自走在路上,吴某遂起歹意。吴某将电动车停靠在路边后绕小路走到许某前方,面朝许某走去。吴某趁许某不备,将许某扑倒,并将许某头部往地面砸。许某头部被砸后意识模糊,吴某将其拉至小巷子内实施强奸。期间,吴某的手机掉落,被许某藏进了袖子里面。事后,吴某回到现场找手机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实施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应酌情从重处罚,而被告人吴某能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