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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列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2014-12-12 22:01:34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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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冯国理)记者从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九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我省被列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据了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由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牵头,在河南、福建及广西桂林市先行启动,通过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在试点地区逐步建立起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妥善处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经费来源渠道。

各试点地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实施,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验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两至三年,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行试点,发挥更大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将交通运输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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