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完成
2014-12-22 09:36: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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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持续两年的清理,通过确定清理范围、开展逐件审核、组织集中审核、广泛征求意见、省委研究审批等环节工作,2014年2月,省委发布第一阶段清理决定,2014年12月,省委发布第二阶段清理决定。根据两份《决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022件文件中,362件因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衔接,同宪法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等问题决定废止,占35.4%;284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等原因宣布失效,占27.8%;继续有效的376件,其中50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通过此次集中清理,对我省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机关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化成果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基本摸清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6月省委制定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我省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或资政育人作用。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修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要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 省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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