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福建省国税局曝光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14-12-25 22:03:26 王帅 来源:东南网12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近日,福建省国税局曝光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分别是连城县旺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致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案、连城县鸿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旺隆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致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款款788.66万元

据介绍,旺隆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介绍,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0份、金额5095.95万元、税额866.31万元,导致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88.66万元;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金额447.88万元、税额76.14万元,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人导致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款行为和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行为,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人的行为,处以罚款394.33万元;对其偷税行为,追缴所偷税款107.42万元、处以罚款107.42万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鸿昌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

经检查,鸿昌公司在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通过中间人介绍,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方式,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金额2157.20万元、税额366.72万元。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72.58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