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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促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 分离辅业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2015-01-05 15:21:29 蒋巧玲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黎晶瑛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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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月5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大中型物流企业今后将在用地、税费、资金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近日出台了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缓解其发展困难。

物流用地可享工业用地政策

为保障大中型物流企业的用地,福建要求各级政府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布局物流功能区,并在土地收储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安排。

其中,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设施提供物流服务,或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此外,大中型物流企业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异地置换建设用地。

技术开发费用可抵扣纳税额

技术研发项目多,创新意识强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或将少纳税。

根据措施要求,福建大中型物流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发生的装备和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同时,福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大中型物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对被兼并企业转移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后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承接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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