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漳州平和县水利局拖欠工资获回复
2015-01-05 18:24: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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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5日讯 2014年12月30日,网友“分分雨雨”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称,他们是漳州平和县上峰水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单位于2010年改制后,无法保障职工工资能按时满额发放,造成职工生活艰难,无法解决解决温饱问题,希望单位能够补发从2010年至今的拖欠的工资。同时还提出质疑:单位为何没有为职工依法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没有发绩效工资? 2015年1月4日,针对该网友的留言,漳州市平和县水利局经调查后作出回复称:上峰水库管理处是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利用坝后电站发电收入作为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企业管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水库管理处长期负债,资不抵债,最终导致停止发电。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协调多个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上峰水库体制改革信访事项协调小组,对上峰水库体制改革。着手兑现拖欠干部职工工资以及医社保等福利待遇,将32名干部职工安置到水利系统相关岗位工作。 回复称:至此,整个上峰水库体制改革已圆满结束。但是,部分分流职工反映:2011年5月安置以来,只发50%工资,要求补发。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14号)第2条“其人员工资由县水利局参照水管单位的现状,给予统筹考虑,具体安排。”之决定,我局参照了其他水管单位现状只能按半数计发。逐月兑现,不存在拖欠问题。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该单位在改制前就没有提取缴纳。 【网友留言】 我们是漳州平和县上峰水库管理的工作人员。我们长期在偏远的山区工作,走的是沙土坑洼泥土路,上下班交通很危险且不方便,生活工作条件都很简陋,但在本单位领导的主持下,我们克服了不少困难,并艰辛负责任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如今我们的工资仍未解决,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很难维持生计,无法解决温饱问题。 1、单位于2010年被改制后,单位没有固定资源资金,没有经济收入,无法保障职工工资能按时满额发放,造成职工的生活很难解决温饱问题;2、补发从2010年至今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3、单位因何故没有为职工依法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4、单位因何故没有发绩效工资?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根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不知我市是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何谈单位、社会、国家的稳定、和谐、法治与公正呢?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亟须上级组织领导能尽快核实解决,还职工一个定安的工作生活状态! 【详细】 【回复单位:漳州市平和县水利局】 关于《漳州市平和县水利局拖欠员工工资》的回复 现就“漳州市平和县水利局拖欠员工工资”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上峰水库管理处是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利用坝后电站发电收入作为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企业管理单位。原有人员114人,其中干部职工97人,退休17人。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水库管理处长期负债,2010年8月份审计结果表明:负债1690.2万元,而经漳州华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坝后总资产只有1579万元,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截止2010年7月底,职工的工资已15个月没有发放,社保、医保等福利也10年没有交缴,发电站因设备老化,无力技改,最终导致停止发电,经济状况日趋恶化,干部职工纷纷上访。 鉴于以上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由劳动、人事、水利、工会、信访、财政、审计及国土等八个部门领导组成的上峰水库体制改革信访事项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专门对上峰水库干部职工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召开集中座谈、分组座谈和个别座谈等形式,与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商讨寻找解决问题办法,大家认为只有进行体制改革,才是唯一的出路。协调小组就干部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综合,得出一个结论即拍卖坝后电站。 因此,协调小组积极帮助管理处制定了《平和县上峰水库管理处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干部职工安置问题,《方案》提出安置办法:主要采取竞争上岗(大坝管理人员核编13人)、办理内退(女45周岁、男55周岁)、解除劳动关系、电站返聘(中标方按用工比例不少于70%招收原管理处职工)、实行分流等5种办法。《方案》出台前,管理处干部职工于2010年10月19日~28日分别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就《方案》进行充分、反复的讨论、审议,参加讨论的85名干部职工有79名完全同意改制《方案》,赞成率达92.94%,超过法定要求,同时管理处还征求多数退休人员意见,他们也一致同意改制《方案》。2010年10月29日,上峰水库管理处及工会联文请示县水利局,要求正式实施《方案》,同年10月31日,县水利局把《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方案》,并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平政文[2010]202号)。 电站拍卖后,县水利局一方面着手实施《方案》提出的5种安置办法;一方面着手兑现拖欠干部职工工资,截止2011年元月12日,已全部兑现拖欠干部职工工资380万元,社保216万元,医保72万元以及相关福利待遇。截止2011年4月15日,尚有35名干部职工因各种原因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2011]14号),研究上峰水库改制部分干部职工安置事宜,确定32名干部职工(另有3名职工在外打工,2013年6月经本人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安置到水利系统(安置后调出3名,现实有29名),作为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分布在全县各乡镇的62座小(一)、小(二)型水库以及重要山塘的安全、运行等日常工作。这些人员已于5月10日全部安置完毕,都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 至此,整个上峰水库体制改革已圆满结束。但部分分流职工反映:2011年5月安置以来,只发50%工资,要求补发。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14号)第2条“其人员工资由县水利局参照水管单位的现状,给予统筹考虑,具体安排。”之决定,我局参照了其他水管单位现状只能按半数计发。逐月兑现,不存在拖欠问题。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该单位在改制前就没有提取缴纳。 此复! 平和县水利局 2015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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