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将确权发证
2015-01-07 07:45:5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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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林娟)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日前,省政府办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前我省基本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 根据《方案》安排,我省各地将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并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 “从今年4月起至2020年6月,此项工作将进入实施阶段。”《方案》要求,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在地籍和房屋调查时,应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 《方案》提出,登记机构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政策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土厅研究制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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