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2015-01-14 10:46: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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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 通讯员 曾咏发)今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福建省出台《福建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保护与监管。 根据《方案》,福建省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形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生态红线分为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 根据福建省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保护需求,生态红线分为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两种类型。 陆域生态红线:包括9个类型,即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 海域生态红线:主要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海滨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生态红线体系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 《方案》提出,生态红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全省生态红线体系分两级管控,划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 红线区:对东南沿海和福建省省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是全省生态安全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和围填海工程等海洋开发活动,拟今后并入国家生态红线管控范畴。 黄线区:对市域、县域生态安全十分重要,目前保护力度较弱,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持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范围是红线区以外的受保护生态区域,是红线区的重要补充。 生态红线划定后,根据区域不同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分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若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块兼具两类以上生态功能,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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