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稿

2015-01-16 16:23: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百姓的知心法官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文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黄志丽是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职,秉公办案,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

黄志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总结出 “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种工作法,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满足群众的期待。2002年至今,她办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黄志丽坚持公正司法,力求服判息诉。她办理案件,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查清事实真相,公正裁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一施工队因桩基款争议,起诉建筑公司。原告在施工中,桩基比合同约定多打了200多根,价值92万,建筑公司不承认。桩基是隐蔽工程,施工队收集证据有困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黄志丽四处奔走,在设计院的档案中,找到桩基施工图;在桩基检测公司的文件中,找到检测报告;在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中,找到施工监理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建筑公司无可辩驳,接受了判决。为了查清案情,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乡村社区的每个角落。功到自然成,她办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黄志丽坚持亲和调解,重在化解矛盾。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法官在办案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某开发商已交房五年多,因不按规划配套幼儿园,导致几百户业主无法办证,拒不赔偿违约金。业主到处信访,几次围堵开发商办公楼,告到法院。业主拍着桌子说:“拿不到违约金,我们就把售楼部砸了,去政府静坐。”黄志丽安抚说:“合理的诉求,用极端方式,只会适得其反。”她找到开发商,给他算了一笔账,开导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想赖是赖不了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幼儿园也得建,时间越久,违约金越多,你的损失就越大。”经过反复协调,双方达成支付协议。当前,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群体性冲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黄志丽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善于运用调解的金钥匙,打开当事人心扉,消弭矛盾隔阂,十分难能可贵。

黄志丽坚持以案释法,传递法治理念。她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心结”又解“法结”。小王夫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小王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可以探视两次。但孩子的外婆就是不让探望,小王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外婆找到黄志丽,要求修改协议。黄志丽说:“探视权与抚养费无关。小王坚持不给抚养费,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不让他看孩子,他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婆还是固执己见。黄志丽劝导说:“您最疼孩子,得为孩子考虑。离婚已经对他造成伤害,没有爸爸关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多可怜啊。”外婆有所触动,同意小王探视孩子,小王也主动支付了抚养费。黄志丽办案总是将法律规定释明,把案件蕴含的情理讲透,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黄志丽坚持服务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司法环境密切相关,如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对法官的严峻考验。有一家外资企业,曾经是创汇纳税大户,因经营不善,产品滞销,工厂停产,发不出工资,被工人告到法院。黄志丽看完卷宗,陷入了沉思:只是就案办案,工资还能解决,但工厂可能倒闭。她请来老板张总商谈,认为企业还没到穷途末路,有可能起死回生。于是,一方面联系张总的父亲,说服他垫付了工资;另一方面劝导工人留下,与企业共度难关。还积极与外经部门多方协调,通过广交会打开产品销路。张总改进管理,工人齐心协力,工厂重新焕发生机。正是这份使命感,让黄志丽多走一步,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黄志丽坚持清正廉洁,恪守司法良知。她认为,法官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天职,必须坚守职业底线,绝不能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小陈在一家企业打工,意外死亡。小陈父亲起诉企业老板,要求赔偿200万元。老板得知黄志丽喜欢书画,就带着一幅名家书法找到她,请她一定公正办案。黄志丽严肃地说:“我很喜欢这幅书法,但不能收。你做了件傻事,把买书法的钱赔给对方多好。”遭到拒绝后,又托黄志丽的同学说情。小陈父亲也找到黄志丽的亲戚,希望她能主持公道。黄志丽既无奈,又高兴。其实,他们都是希望法官秉公执法,而公正正是法官的追求。因此,黄志丽面对亲情友情,不是生硬回绝,而是请他们当“义务调解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案件顺利调解。这种事例,在黄志丽的法官生涯中经常出现,她的处理方法也被反复复制,屡见成效。在她看来,每一次经历人情物欲的考验,自己的人格也得到了一次升华。

这就是黄志丽,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中成就精彩人生。

谢谢大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