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稿

2015-01-16 16:23: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同心共筑法治梦

闽南日报社记者 黄妍婷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黄志丽作为知名法官,是媒体重点追踪的对象。我第一次采访黄志丽,是在两年前,她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她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法官特别有思想,不那么简单。因此,我格外关注黄志丽,一次次走进她的工作和生活,感受她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一次采访中,黄志丽接到电话:某村村民正围堵工地,强行阻止施工。黄志丽说:“对不起,我要赶去看看,以后再聊。”我便跟着她到了现场,只见工地被围得水泄不通,有人大声叫骂,有人往里扔石头,村民情绪激动。原来,开发商在村边开发新楼盘,地下施工,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村民向开发商索赔100万元,争执一年多没解决,冲突不断,案件刚起诉到法院。矛盾的焦点是,开发商认为索赔过高,还担心解决了这拨人,又会有另一拨人,没完没了。了解情况后,黄志丽挤到人群前面,表明身份,说:“你们放心,法院会给大家一个说法。”她安抚村民情绪,劝导大家离去。这个案件,若按一般程序,要经过鉴定、评估等过程,最快也得半年结案。黄志丽深知,再拖下去,施工无法进行,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还会引发更大矛盾。她觉得最好是协商解决。最终,双方确认受损村民32户,共赔偿35万元。一起持续一年半的群体纠纷,在五天内得到化解。从黄志丽身上我看到,民事法官肩负着千钧重担:一头挑着社会稳定,一头系着群众利益,定纷止争,责任重大。由此我想,如果每个执法者,甚至每个人,都能够以社会和谐为己任,敢于担当,法治中国的梦想就不再遥远。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黄志丽办案的唯一准则。小林开车撞到王阿婆,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拍片后,没有发现明显伤情,双方私了。三天后,阿婆腰椎越来越痛,到医院做CT,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于是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黄志丽接到案件后,就有人打招呼,说阿婆是某局长的母亲,请多关照。小林直喊冤枉:“三天后才说有伤,肯定是她后来摔的。”黄志丽决定做司法鉴定。这下有人不高兴了,责怪她多此一举。也有人劝她:“不如直接判了,何必得罪人。”黄志丽回答:“不查清真相就下判,我良心上过不去。”鉴定出来,骶骨10级伤残是新伤,腰椎7级伤残是旧伤。她据此判定,小林只承担10万元新伤赔偿。面对办案干扰,依然不偏不倚,这就是黄志丽始终坚持的法律底线。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黄志丽凭着一身正气,在审判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百姓心中植入司法的信心,托起法治的信仰。

黄志丽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村规民约。黄志丽把普法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总是在办案过程中,把相关法律向当事人和群众讲清楚,这种贴近生活的普法方式,更容易让群众接受。谁执法谁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法官的社会责任。黄志丽坚持以案释法,以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向社会传递着依法治国的脉动,让法治之树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

我在采访中发现,黄志丽很有威信。村民老王和老李联合承包的鱼塘被征用,因赔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积怨已久。一次,村里举行舞狮表演,老王乘机用力踹了老李一脚,两人大打出手,老李受伤住院。在协商赔偿时,双方针锋相对,各自纠集一伙人闹到村部,剑拔弩张。村干部苦口婆心劝说,没有结果。宗亲长辈也没能劝散人群,于是提议:“那就请黄法官来主持公道。”黄志丽赶过去,了解情况后说:“老王和老李留下,其他人回去吧。”人群渐渐散去。在黄志丽主持下,两人很快达成和解。我问老李:“为什么就愿意听黄法官的?”老李说:“她之前解决了很多纠纷,都非常公正,我们相信她。”听了这话,我很是感慨。一名法官能让百姓这样推崇,让百姓如此信服,这就是人格魅力。有了人格魅力,就能举重若轻,化干戈为玉帛,就能披荆斩棘,无往而不胜。

在采访中,我常常思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重要课题。黄志丽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既依法公正审理,又回应群众关切,这种融情于法的办案风格,生动诠释了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无疑是一种成功的尝试。

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法治大厦的构建,是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谢谢大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