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邓玉英)为筹集赌资,伪造证件租车后,又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日前,经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13年6月13日,吴某某为筹集赌资,使用身份证及伪造的驾驶证向政和县城关安达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北京现代途胜轿车,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次日,吴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车主的身份证,冒充车主身份将租赁来的车辆以人民币5万元抵押给建瓯市的池某,后将钱款输光后逃匿。2013年12月8日,吴某某落网。 法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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