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正文
分享到:

谁为“窗口期”输血感染疾病买单?

2015-01-20 08:03:4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近期,福建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月14日,曾女士在翻看她女儿的就诊病历。近期,福建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该省卫计委调查,毛毛因在手术过程中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极大。以目前的科技水平,这种风险不可避免。新华社记者林善传 摄

“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的困境

“做手术不是应该确定血没有问题才能输的吗?我从来没有想过输血会出问题。”曾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孩子是无辜的。”

“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令人伤心的结果。”杨闽红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过错行为。

福建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说,由于“窗口期”无法避免,但又必须输血,所以只能呼吁捐献更多的安全血液,献血者应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福建省卫计委表示,尽管没有错过,但是将给予患儿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患儿方的代理律师吴武萍认为,如果确实排除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而是“窗口期”感染,则应该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对毛毛这类病人理应建立‘无过错伤害’的补偿机制,而非‘人道主义’救助补偿。这样才能共同解决‘窗口期’感染群体的问题。”吴武萍说。

“窗口期”感染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据福建省卫计委透露,HIV抗体为阳性的陈姓献血者的血液还有输注给其他两名患者,目前卫生部门正在追踪调查。

因为举证困难,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很多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面临困境。

除了艾滋病,据专家介绍,包括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长期以来,对这些“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的补偿,尚未有明确的政策。

可否建立“无过错伤害”补偿机制?

因“窗口期”感染艾滋病毒后,患者的家庭、生活往往陷入绝境,如何救济这些人群,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曾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给孩子治病,已经花了几十万元,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现在亲戚知道孩子是这个病,都没有人再借了。”她说,孩子看病的费用是一个无底洞。

由于身患艾滋病,曾女士孩子还受到歧视。“老乡的小孩原来经常一起玩,现在见到都躲的远远的。”曾女士抹着眼泪说,“房东也要赶我们走,经过求情,才答应租三个月,不知道下次住哪里。”

毛毛因患病也上不了学,曾女士就买了一些贴画贴在墙上,让她认一些水果、蔬菜、动物、植物、汉语拼音等。

有关人士表示,在此事件中,福建省卫生机构将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虽然数额不明,但是相比于很多必须经过诉讼、甚至诉讼也很难赔偿的患者,毛毛已经很“幸运”了。

“艾滋病已经从核心人群传播到一般人群,对献血者的信息更难把握,‘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可能会逐渐增加。”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邱仁宗认为,应使“无过错”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

邱仁宗等学者建议,可考虑对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采用“无过错赔偿”机制,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责任,而是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输血保险,合理分摊输血风险。(完)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