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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2015-01-20 08:49: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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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其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统一集中、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各机关应当集中管理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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