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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5-01-24 09:51:06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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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上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共审议法规草案16项,通过9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法规6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作出了积极贡献。

让改革于法有据

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一切改革都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进行,都要有法可依。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深入分析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立法的需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使立法适应改革,为改革服务。

加强统筹谋划,紧扣改革任务。去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常委会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我省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涵盖了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开发保护条例、闽江流域水文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立法项目,以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水土保持条例,将“长汀经验”吸纳进立法,推进生态建设制度创新,为巩固和发挥我省的特色优势提供了保障。

抓好立法中的关键性改革制度设计。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是中央的战略部署,常委会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对福建发展的要求,通过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决定及工作规定,明确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职责,促进国家和我省赋予实验区有关政策的落实,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作用。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带有普惠性的“单独两孩”新政落地,改变了不少人的生活;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产业用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以立法形式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工商登记、奖励制度、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成为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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