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各设区市人大工作亮点回放
2015-01-25 09:00: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孙靖 |
分享到:
|
编者按:2014年,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东南网1月25日报道 福建日报 福州: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李白蕾 戴晓铧 2014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一年来,通过加快立法进度、有效开展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福州文明城市建设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志愿服务、公共场所控烟、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这些方面的立法。《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 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规结合福州实际,对志愿服务范围进行界定,并设置专章保障和激励志愿服务,明确由市政府制定志愿者服务星级评定和激励制度。在2014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草案) 》提请审议,这是福州对市容和环卫管理重新立法,法规调整范围将从城区扩大到各县 (市)建制镇,管理责任不清、处罚金额过低、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有望在此次立法中得到解决。与此同时,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立法也加快展开,目前均已完成二审。 监督工作中也处处体现着对文明城市建设的关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规范交通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加强道路建设与促进交通安全畅通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严处破坏小区公共环境、毁坏湿地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这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式来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建设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一如既往地为之奋斗。 |
相关阅读:
- [ 01-21]饶作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作的追求
- [ 12-23]龙海市人大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调研
- [ 12-18]新罗区人大开展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检查
- [ 12-08]市人大召开镇街人大工作座谈会
- [ 11-20]邵武市肖家坊镇人大三个注重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