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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乱象多 民进福建省委员会呼吁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2015-01-29 22:53: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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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9日讯 (本网记者 陈晓青) 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工作时间与孩子上学时间存在着时间上的断层。为了解除许多父母的“后顾之忧”,近几年来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课后寄托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效地弥补了家长上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的缺口,然而却也带来不少管理难题。

民进福建省委员会认为,虽然在2010年4月,省教育厅转发了福州市《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州市对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规范管理的做法。但是近年来,仍有许多校外托管机构没有经过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检查验收,缺少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民进福建省委员会在提案中指出,我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能正规化运营,主要是因为工商注册时手续繁琐,注册较难,加之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相关部门也缺少日常协调监督机制。目前我省仅福州市将校外托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并规定了相关注册流程,其他各地市均未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托管机构办理相关营业证照困难重重。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卫生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格等内容相关部门未出台统一的规范标准。且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工商、教育、消防、卫生、交通、物价、税务等多个部门,政府未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范畴,仅靠突击检查难以解决托管市场无证无序问题。

目前,我省托管机构基本属于“三不管”状态,尚未建立相应管理体制,民进福建省委员会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省幼儿及托管机构学生人数、分布作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和登记造册,对已开办的民办幼儿托管机构加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要加以清理整顿。并在中央政府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之前,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监管职责、审批程序、申办要求及法律责任方面对该类机构进行统一规定。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外托管机构的所属地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由当地工商、教育、交通、消防、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摸查、清理整治我省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并定期召开检查反馈工作会,形成长效管理检查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由政府来支持条件较好的学校、社区,充分发挥“让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的地缘优势,利用自身现有的资源开展托管服务。如社区居委会可以把社区退休的教师、厨师、医务人员以及待业大学生等人员组织起来开展服务,让退休老人继续发挥余热,为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实现老中青结合、追求传帮带的效果。通过学校、社区开展托管服务来弥补民间经营性托管机构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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