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生活 > 正文

首饰“小标识”需给消费者“大明白” 首饰市场乱象多

2015-02-03 09:05: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杨锋)黄金珠宝是中国传统的热门消费品,近年来市面上却出现了首饰标识不规范、产品以次充好、商家虚假优惠等问题。据宁德市消费维权系统数据统计,2014年,有关消费投诉超过50件。

专业性强,普通消费者难辨别

“珠宝店没有告知我们吊坠是硬金千足金,标签上也没有标明,太不诚信了!”去年11月17日,郑先生的爱人在宁德市区的某珠宝店,用足金的产品换购千足金吊坠和项链,经店员更换的项链是千足金,但是吊坠却是硬金千足金。“我们哪能分辨得出啊?”郑先生向蕉城区工商局12315投诉时表示,在换购的时候商家没有

说明,第二天,一位熟悉珠宝的朋友看到吊坠后,才告诉他真相。在12315投诉台调解下,郑先生终于换回了千足金吊坠。

“作为特殊商品,黄金珠宝的辨识专业性强,普通老百姓无法辨识其品质好坏,因此,其标识标注有别于普通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蕉城区消委会秘书长王光说。据他介绍,国家对此类商品的标识标注有严格要求,这既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承诺,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购买商品以及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