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犯挪用公款罪 被判三年缓刑五年 据悉,把捐款借给余某某后,2013年12月2日,六中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允许将捐资款以月利0.5分放贷给符合条件的本校职工,并于2013年12月23日在教师会上予以公布。 去年1月13日,王某某就尚未归还的85万元与学校补签了一份贷款协议。去年7月16日,王某某在家中被侦查人员带走调查。两天后,他的家属代他归还85万元本金。 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去年10月29日,王某某规劝一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局投案,后来又揭发一起犯罪。去年12月10日,他向法院缴清了违法所得26417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三次挪用公款9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8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5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他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日前,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呼吁 各界捐款多 要公开透明不滥用 记者查阅资料看到,永春六中成立于1951年,前身为“永春私立新星中学”,由当时的印尼爱国华侨陈甘杞捐资人民币1.1万元兴建。1954年被福建省文教厅接收为公办学校,并正式命名为“福建省永春第六中学”。 2011年,六中迎来建校60周年,当时,王某某向外界介绍,从建校开始,六中的发展就一直得到了侨贤、校友的支持,大到每一栋校舍、奖教奖学基金,小到教学设备,大都是侨亲、校友出的力。建校60年来,侨资、校友捐建永春六中达1000多万元,60周年校庆,他们又为学校捐资300多万元。 据悉,1990年,年仅25岁的王某某就担任永春某中学副校长,后来历任永春多所中学的校长。 针对本案,法律界人士指出,学校必须严格管理各界的捐款,对款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防止捐款的滥用,否则将寒了热心人士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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