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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村民反映土地被低买高卖 沙埕镇政府:补偿款符合规定

2015-02-04 10:54: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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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4日讯 1月19日,福鼎市小白鹭村村民在《直通屏山》反映,该村村委会私自填了村民的土地,以3万元/亩的价格向村民征收,一转手以十几万的价格卖个其他村民,利用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低买高卖。

经过核查,1月23日,宁德市沙埕镇政府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据介绍,小白鹭村2010年开始以2.5万元/亩征收土地,并逐年调整征收补偿款,共计征地33亩。该函件称,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福建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最低标准为2.5万元/亩,小白鹭村的征地补偿符合规定。

沙埕镇政府表示,该地块将用于小白鹭村新村建设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土地征收基本完成,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但目前还未开工建设,村民仍在耕种。

【网友留言】

网友”董菁“:本人是福鼎市小白鹭村村民,村小学对面有几亩农田,村委会未经我们同意擅自将土地填了,宣传要规划来建房子。村委会又以3万元一亩的价格向部分村民回收土地,一转手却以十几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他想要建房子的村民。利用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低买高卖坐地起价,请领导给予关心。【详细

【回复单位:沙埕镇政府】

关于“小白鹭村委会私自低买高卖农田建房”事件的答复

东南网《直通屏山》编辑部:

感谢贵网站对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感谢网民对我镇工作的监督!

收到贵网站的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积极核查情况。现将核查后的情况反馈如下:

网民反映“小白鹭村委会私自低买高卖农田建房”的情况,经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白鹭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2010年开始对该地块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进行收回,收回款全部归村民所有,其后村委会依据相关政策变动逐年调整土地收回补偿费用,收回土地面积共3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相关部门核实2010年福建省农村收回土地补偿费用最低标准为每亩2.5万元,小白鹭村收回土地补偿费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地块将用于小白鹭村新村建设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现土地收回已经基本完成,牵扯到的村民都已签订土地收回协议,收回土地补偿款也已全部发放到位。该地块还未开工建设,村民仍在该地块上耕种,网友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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