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刘学彪:有勇有谋的“毒魔”克星

2015-02-06 17:14: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讲政策

与嫌犯斗智斗勇

2006年7月4日,在办理一起贩毒案时,预审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林负隅顽抗,不承认自己有贩毒事实,还辩称自己是农民,甚至说公安机关抓错了人。

针对杨某林零口供的情况,刘学彪果断调整侦查思路。决定拓宽收集证据的渠道,注重间接证据的收集,对嫌疑人的银行交易等活动轨迹进行调查,对吸毒人员、相关证人、知情人进行询问盘查,抓住一切能证实其犯罪的证据,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在确认杨某林的贩毒嫌疑人身份上进行了辨认,确认了其身份。其次对其邮政储蓄卡交易情况、手机通话情况进行提取予以佐证,从而确认了杨某林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87次的犯罪事实,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林以零口供批捕、起诉,最终杨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2004年6月办理“3·30”特大贩毒案时,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在团伙犯罪中互相推卸责任,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林某榕还拒不承认贩毒事实。刘学彪与专案组成员深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存在审讯难、取证难的特点,制定了“外审内查、由外及内,分化瓦解”的侦破策略,循线追查,层层剥离。

在预审林某榕时,并未急于对林某榕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而是先对林某榕进行政策和法律的教育、再适时抛出确凿证据和翔实的细节,最终彻底摧毁其负隅顽抗的心理防线,交代了贩毒事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