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补助款去向不明 泰宁大龙乡政府:复垦项目未实施
2015-02-13 15:22: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13日讯 2014年12月23日,三明泰宁大龙乡村民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反映称,大布村九牯岭组旧宅基地拆除后有一笔给该组村民的补助款,经询问补助款已经发放到乡政府,乡政府却说没有这笔钱,请问这笔补助款去哪儿了。 1月22日,泰宁大龙乡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详细阐述了“旧宅基地补助款”的来龙去脉。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九牯岭小组33户村民陆续搬迁至乡集镇周边,1998年搬迁完毕,因此旧宅基地荒废10多年。2008年,国土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航拍此块土地面积为3.36亩。2010年10月,大龙乡启动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申报,2011年6月方案通过县政府批复,建设内容为对包括大布村九牯岭在内的10个村、130余亩旧宅基地进行复垦。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对项目实施意愿不统一,二是对拆迁补偿资金存在重大分歧,导致复垦项目至今无法实施。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补助资金与项目实施复垦面积全面挂钩,只有实施了复垦项目且通过省级验收,才能拨付项目补助金。该项目没有实施,因此也就没有补助金。 【网友留言】 我是三明泰宁县大龙乡九古岭的村民。从前年开始国家就说要给我们一些旧宅地的补助款,这些地的面积是国家航拍的。但是到今年上半年大龙乡的乡政府突然告诉我们说这笔补助款没有了,需要我们等下一批,可是我们找过相关的部门问过这件事,他们是说这笔补助款已经给大龙乡的乡政府了。我们就想知道这笔款到底在哪里?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帮助处理这个问题,谢谢!【详细】 【回复单位:泰宁县大龙乡政府】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大布村九古岭旧宅地复垦补助款去向的答复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东南网直通屏山编辑部: 首先衷心感谢你部对我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就网友在“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的“大布村九古岭旧宅地复垦补助款去向不明”一事向你们答复如下: 一、网友主要诉求 网友反映大布村九古岭组旧宅基地拆除后有一笔给该组村民的补助款,并询问过相关部门说该笔补助款已经发放到乡政府,但乡政府说没有这笔钱,想知道这笔补助款到底在哪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贵单位采访函及网友反映件后,我乡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细致地调查了解。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九牯岭小组基本情况简介:九牯岭小组隶属于我乡大布村,共有33户、132人。由于地处偏僻,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该组村民陆续搬迁到乡集镇周边,至1998年全部搬迁完毕。2008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通过卫星遥感拍摄方式,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于九古岭小组村民搬迁后,旧宅基地荒废时间达10余年,村庄周边长起了树木,大部分宅基地被树木掩映,造成该小组10余亩旧宅基地在卫星航拍203图斑上显示的面积仅有3.36亩。 (2)九牯岭小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 号)精神,我乡于2010年10月启动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申报工作,2011年6月实施方案获得县政府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包括大布村九牯岭在内的10个村、130余亩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旧宅地复垦政策,必须遵循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乡安排乡干部及村组干部等人组织九牯岭小组村民召开户代表会议,现场征求九牯岭小组群众实施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的意愿,并细致地向群众宣讲了有关旧宅基地复垦的有关政策及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中规划设计的项目实施面积及范围等设计参数。但由于群众对项目实施意见无法统一,该项目被迫终止,至今都仍然无法实施该复垦项目。 (3)九牯岭小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一是群众对项目实施意愿无法统一,如强行实施将有悖于“群众自愿”的政策要求。九牯岭小组多数群众认为实际旧宅基地面积应在10亩以上,但第二次全国土地现状调查图(以下简称“二调图”)认定的旧宅基地面积仅为3.36亩,其余大部分旧宅基地被划分为林地,根据省政府及省国土厅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非“二调图”认定的203图斑(即旧宅基地)无法列为复垦项目规划区,也就不能享受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政策。基于上述原因,所以导致批复实施复垦面积与土地现状面积出入太大,多数群众不愿意实施该项目,仅有涉及项目区的5户群众签字同意实施该项目。由于多数群众实施复垦意愿不强,如果我乡强行实施该项目,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有违上级政策关于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必须遵循“群众自愿”原则的精神;二是项目如得不到群众的支持,项目也不具备实施条件,只能影响到干群关系。鉴于此,我乡只能暂缓实施该项目,待全部群众一致同意后再予以启动并重新申报。二是群众对拆迁补偿资金存在重大分歧。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文本,被203图斑认可的3.36亩面积只涉及到5户农户的个人旧宅基地及原村小学操场、部分公共道路等公共建筑,多数群众认为该项目要实施就整村实施,也就是全组10余亩旧宅基地要一并进行复垦,不能仅仅实施规划批复的3.36亩,但如果要实施10余亩旧宅基地需要解决2个我乡无权限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上报修编“二调图”,但“二调图”的修编有着严格的程序,同时修编权限至少在省级以上,我们无权私自修编;二是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编规划和设计,但“二调图”修编是调整设计方案及扩大项目实施范围的前提条件,所以即便现在我乡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仍然无法批复我乡实施该组10余亩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既然规划设计方案无法调整且无法获得批复,自然而然我乡更不可能获得超面积、超额的项目补助款。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及获批的规划实施方案要求,旧房拆除补偿必须按照“拆谁补谁”的原则进行补偿,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超越项目设计红线随意扩大补偿范围。对此,多数群众提出如果要实施规划批复的3.36亩复垦区,旧房拆除补偿款不能仅补给这5家农户,要全体农户共同享受,但这个分配方案项目区涉及的5户农户又坚决不同意。九牯岭小组全体群众对拆旧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存在重大分歧,直至今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是造成该项目至今仍无法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4)关于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款去向不明的情况说明:由于九牯岭旧宅基地复垦项目至今尚未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 号)精神,补助资金与项目实施复垦面积全面挂钩,只有实施了复垦项目且通过省级验收,才能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可客观事实是由于九牯岭小组群众意见不统一,导致复垦项目未实施,因此上级部门也未给我乡拨付该小组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款,既然不存在该笔项目资金,也就不存在网友向贵单位反映的该笔款项去向不明的问题。如今后该小组全体群众一致同意实施复垦项目,我乡将积极向上重新申报该政策,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兑现补助款。 上述答复意见均为我乡本着“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调查核实的真实情况,热忱欢迎贵单位予以监督核实,同时真诚希望贵部代我单位向网友如实做好解释答复工作,我单位再次由衷感谢你们对我乡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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