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 .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2015-02-18 08:57: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吕卫宁)2014年,我省(不含厦门)有1.6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申报自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7594万元;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5.8万户次,免征营业税额7168万元。 2014年,国家出台多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将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还将享受优惠方式由以往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同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省地方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制宣传手册,开通网上纳税人学堂以及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对外发布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实现涉税事项办理标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资料,增加即办事项。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对相关举措进一步予以明确。省地税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省地税部门还将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
相关阅读:
- [ 02-15]建行“助保货”助力“菜篮子”小微企业
- [ 02-13]莆田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研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 [ 02-06]兴业银行在线融资平台上线: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了 效率高了
- [ 02-04]莆田市政协委员林玉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 01-28]思明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超3000万 受惠企业近六万户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