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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警方否认“局长索贿3000万住豪宅”

2015-02-24 08:27:54 龙敏 郭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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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2月23日电(记者 龙敏 郭斌)针对微博爆料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晋江警方23日辟谣称,微博爆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博文中提及“局长陈文荣索贿3000万”是捏造事实、恶意诬陷,陈文荣所住房屋是2010年购置的低层联排住宅,并已按规定向组织上报备,不是超豪华别墅。

晋江警方通报称,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同志已主动请求纪检部门对其个人廉洁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另外,关于陈进昌、陈进宾相关案件,将继续依法办理,并适时公布案情。

2015年2月19日,陈进宾在个人微博爆料:已向中纪委和福建省纪委实名举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刑事拘留当事人、冻结存款4800万后,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随后,袁裕来(陈进宾案件聘请的律师)通过个人微博(@袁裕来律师)多次转发,引发广泛关注。

晋江警方还披露陈进宾相关案件情况。据披露,陈进昌、陈进宾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2013年1月4日,晋江警方接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移交的晋江市福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金利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案线索,经侦查,抓获嫌疑人陈进昌、陈进宾等9人(后取保候审),依法冻结5个涉案账号,涉案资金共计5818万元。

晋江警方通报称,经查,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24日间,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下,陈进昌、陈进宾等9人在晋江市摩托车交易市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兑现服务,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牟利,涉案金额141亿元,牟利共计4404万元。

晋江市公安局2013年4月16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此案移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6月17日对陈进昌、陈进宾等人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晋江市公安局2014年7月28日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因陈进昌等人还涉嫌骗取贷款案,涉案资金继续冻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17日对陈进昌骗取贷款的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晋江市公安局同年11月18日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依法对陈进昌涉嫌非法经营、骗取贷款案的冻结款项4870万解除冻结(之前冻结5818万元,2013年3月14日农行晋江支行将其中的948万元划拨偿还陈进昌在该行的贷款余额)。

晋江警方还披露,陈进昌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该局在与税务机关联合执法中,发现陈进昌提供给银行贷款的泉州市大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晋江市国税局纳税证明、晋江市地税局涉税证明均系伪造,陈进昌存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存在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存在恶意逃避缴纳税款以及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陈进昌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晋江警方称,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陈进昌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局于2015年2月13日对其刑事拘留,全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另外,税务机关已对涉案公司晋江市金利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福业建材有限公司(陈进昌、陈进宾系实际控制人)进行税务稽查,并在2015月2月11日发出责令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工作已依法进行中。

晋江警方回应称,陈进昌、陈进宾等人非法经营案系由人行晋江支行移交、该局依法侦查,程序合法。该局自2013年元月接到金融系统移送案件线索至2013年4月、2013年9月分别对陈进昌等人涉嫌非法经营、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提起公诉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研室的批复意见(2013年10月9日发出)尚未出台,与陈进宾博文中说法差异明显。与此同时,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陈进昌等人曾多次欲行贿该局办案民警被拒绝后,托中间人向该局提出捐款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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