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各级政府今年过“紧日子”

2015-03-03 07:43:17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 2015年起,我省将把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过“紧日子”,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意见要求,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结合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意见提出,要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适度举借政府债务;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依法承担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意见强调,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将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意见要求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负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