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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3-03 18:04: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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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将通过八方面举措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福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助力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

为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福建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支持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机构向科技研发领域拓展服务。运用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育云设计、网络众筹等科技服务新业态。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发挥“6·18”虚拟研究院等平台作用,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技术成果对接和产业化。对“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经费和三年内每年最高15万年运行经费支持。对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一个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闽企业购买技术(含专利权)交易额单项达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超过200万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技术经纪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部门居间促成且在本省转化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福建将建设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外资、台资、民营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发展。推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业企业、孵化项目从项目立项、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新建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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