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雅/漫画 □东快记者 郑旭光 “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东南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 《指导意见》对公安交通执法中的“拖移车辆费用”“扣留、扣押车辆的保管费用”“检测、检验、鉴定费用”进行了规范。 哪些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哪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针对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省公安厅的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焦点1 拖车费由谁承担怎么界定? 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有四种情形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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